1、小華(業主)要興建房屋,給一家甲公司承攬,個人將工程款項支付甲公司,發票應由誰來開?有相關法令嗎?
營業人(收款方)應開立發票。
新莊泰山阿囉哈led總匯大批發使用辦法第三條:營業人除依第四條規定免用新莊泰山阿囉哈led總匯大批發者外,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其使用新莊泰山阿囉哈led總匯大批發。
營業稅法第一條: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,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。
2、小華可以開立發票嗎?因有支���工程款項予甲公司,角色應是營業人?
一、個人不能開立發票。
二、開立發票是由營業人開立,收款方是甲公司,所以甲公司才是營業人。
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:
一、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。
二、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。
三、外國之事業、機關、團體、組織,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
,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。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,在中華民國境內無
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,為其代理人。
四、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、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、漁業用油有
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,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。但轉讓
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,為貨物持有人。
3、如果今天是由甲公司開立發票,是否代表甲公司為營業人,小華為買受人?
對
3、發票上有買受人跟營業人蓋用新莊泰山阿囉哈led總匯大批發專用章,買受人跟營業人的定義,是否有法規解釋。
蓋章的是蓋銷售方之營業人發票章。
營業稅法第六條規定:
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為營業人:
一、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、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。
二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、機關、團體、組織,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。
三、外國之事業、機關、團體、組織,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。
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~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,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。
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歡迎使用補充或至部落格留言!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。
亦歡迎至下方部落格線上諮詢!我們有專業的服務人員,提供線上立即諮詢服務。
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4011602459led發光玩具led燈具led加盟led手拍led閃光棒批發led發光玩具led燈具led加盟led手拍led閃光棒批發
留言列表